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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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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不良资产处置律师
[导读]:   张茜律师,上海不良资产处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张茜律师上海不良资产处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转让的一些生效情形,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

一、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否免除

对于债务的转让必须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转让的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但是,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1、债务有效且可以被转移。

不能转移的债务包括: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移。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不作为义务。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需要三方一致确认。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转移的形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