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律师,上海不良资产处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实践中有二种方法:
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
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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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法律地位的取代。
从权利随之转移。
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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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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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是通知主义,即:债权让与协议自签定时生效,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其效力,但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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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钱X元,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乙。
问题1:债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答:生效。
问题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
答:不能。
问题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答:有效清偿。
问题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
答:丙可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
问题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丙可要求乙再次偿还,偿还后乙可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